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复函
深地税便函[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4-03
2003年4月3日 深地税便函[2003]5号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贵局《关于对〈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深科函字[2003]21号)收悉。关于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是指“省级
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深圳市作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经
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领导,由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也可参照税法规定享
受免税的优惠。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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