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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6号颁布时间:2003-01-23

     2003年1月23日 深地税发[2003]16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2]16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对因取消地产地 销政策而相应影响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收入,请你们做好相关税源变 化的跟踪管理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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