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旅游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643号颁布时间:2002-10-16

     2002年10月16日 深地税发[2002]643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使用和管理,市局决定取消现有的《广东省深圳市旅游业专用 发票》票种,改由《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票种替代。   各分局从接文之日起开始停止供应《广东省深圳市旅游业专用发票》,纳税人已 购领的旅游业发票可以用完以后再换领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各分局库存的旅游业发票按换版时的缴销规定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