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234号颁布时间:2000-05-25
2000年5月25日 深国税发[2000]234号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
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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