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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6]122号颁布时间:2006-06-16


局属各单位:
  为了稳步推进我市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以及省地税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对我市开展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总目标是:到2006年底各区(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户数达到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的70%,有条件的区(市)可加快推广的进度,争取再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2006年重点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行业和单位如下:
  (一)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足球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酒店宾馆、娱乐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六)设计院、科研所、学校、区级以上医疗机构;
  (七)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
  (八)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
  (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单位;
  (十)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项目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应税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一切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明细申报,如实填报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收入信息。
  三、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向扣缴义务人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市局将制发《关于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通告》,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广州地税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做好全局性的宣传工作,各区(市)地税局负责在征收服务大厅发布、张贴通告,并及时对确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企业、单位下发《广州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知书》(见附件1)。
  四、在扩大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面的同时,要重视和抓好补录工作,指导、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补录明细资料。新上线(指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下同)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实行明细申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补录本年度以往月份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明细资料;对年底上线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的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以便地税机关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为纳税人开具全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各单位要在巩固2005年度明细申报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方案,包括推行的总户数、占经管户数比例、预计明细申报人数、有纳税记录人数、各月分批上线户数等,在6月30日前报市局个税办备案。
  六、各单位要在制定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方案包括今年培训的总人数、批次、初定时间、师资要求等,要将培训方案及时报送市局个税办备案。各单位在依靠有关软件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的同时,可尝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辅导活动,如发放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操作指引,设立网报室现场辅导扣缴义务人操作,培养税务干部师资参与培训工作,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培训和代理个税明细申报中的作用等等。
  七、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做法和存在问题。各单位应按照我市“个税明细申报工作情况汇报表”的要求(见附件2),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个税办汇报上月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情况,全年工作结束后于次年4月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各单位应建立工作应急预案,保证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税款及时征缴入库。
  市局个税办将定期通报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情况和对各单位工作实效进行检查考核,加强与省局、市上线办及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软件公司等各方面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会议收集情况、听取意见、研究问题、协调各项工作。 
  八、按规定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企业、单位拒不实行明细申报的,对其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必要时可将其列入税务检查、稽查的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查出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不正确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义务,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知书(略)
   2.2006年XX月个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情况汇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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