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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66号颁布时间:2005-04-30

     2005年4月30日 东地税函[2005]6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财法[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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