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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121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粤国税函[2005]121号 广州、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关于请求8户企业归入地方税务机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报告》(粤物集财[2004]2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 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988号,详见附件一)的规定,现将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所属八户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所属8户成员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从2004年度起, 纳入该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8户成员企业2004年度在当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办理退库, 统一由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在办理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时抵减当年度应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8户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 责征收管理。按照汇总纳税企业的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 主管国税机关应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国税函[2004]988号 附件2: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所属纳入国税管理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广东广物穗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 2 广东广物福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 3 广东广物华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 4 广东广物金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 5 东莞市广物正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 6 广东大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 7 广东大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 8 广东诚益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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