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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18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粤国税函[2005]118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 国税发[2004]318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8笔,金额合计人民币 65,544,598.06元,港币30,000,000.00元,美元 1,700,000.00元 (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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