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4日 粤国税函[2005]118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
国税发[2004]318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8笔,金额合计人民币
65,544,598.06元,港币30,000,000.00元,美元
1,700,000.00元 (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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