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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119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粤国税函[2005]119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省局正在准备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所需要的设备和运行环境,为了及 时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地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64号)的要求,在2005年4月 6日前,做好地市级稽核数据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数据 清理前后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严禁清理纳税人档案数据,否则会对稽核系统的运行 造成重大影响。   二、省局已将新版稽核系统第一轮试运行的有关文档放在 FTP(86.16.16.30)的/local/省局金税工程/试运行方案目录下,各地可以下载学习。   三、对数据迁移(从地级市稽核系统导出数据,并上传省局)、防伪税控软件升 级、人员培训等工作安排,省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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