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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8]125号颁布时间:1998-05-15

     1998年5月15日 粤地税函[1998]125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 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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