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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172号颁布时间:2000-03-27

     2000年3月27日 粤地税函[2000]172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 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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