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2001]43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粤地税发[2001]4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125号,粤财法[2001]1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
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下同)。
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