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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2001]43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粤地税发[2001]4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125号,粤财法[2001]1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 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下同)。 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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