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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营业税征收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1999]714号颁布时间:1999-01-01

     1999年1月1日 粤办函[1999]714号 省交通厅、地税局:   省交通厅粤交财[1999]296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 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从1999年6月1日起征收的不再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政策;1999年 6月1日以前的营业税缴纳与返还问题,仍按粤办函[1995]481号文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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