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地税函[1999]413号颁布时间:1999-12-27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批复
下一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营业税征收问题的复函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