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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9]413号颁布时间:1999-12-27

     1999年12月27日 粤地税函[1999]4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复省交通厅《关于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营业税征收 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7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过桥(路)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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