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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的函

粤地税函[1994]008号颁布时间:1994-09-20

     1994年9月20日 粤地税函[1994]008号 广东省林业厅:   你厅粤林函[1994]233号《关于申请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 收据〉的函》悉。根据省政府粤府[1992]138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林地管理 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厅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本收据为专业 发票,由你厅按我局核定的格式和数量统一印制、发放,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填开。 本收据首次印制2000本,每本50份,由你厅到广州市红旗印刷厂印制。 附:《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格式(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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