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的函
粤地税函[1994]008号颁布时间:1994-09-20
1994年9月20日 粤地税函[1994]008号
广东省林业厅:
你厅粤林函[1994]233号《关于申请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
收据〉的函》悉。根据省政府粤府[1992]138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林地管理
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厅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本收据为专业
发票,由你厅按我局核定的格式和数量统一印制、发放,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填开。
本收据首次印制2000本,每本50份,由你厅到广州市红旗印刷厂印制。
附:《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格式(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