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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发[1996]59号颁布时间:1996-02-15

     1996年2月15日 粤国税发[1996]59号  广州、佛山、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 发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问 题的批复(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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