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通知
粤国税(发)函[1996]10号颁布时间:1996-04-02
1996年4月2日 粤国税(发)函[1996]1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大面额版(百万元、
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增加百元位、千元位版专用发票,为此,
省局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同时为方便
统计,填报报表的数字以本为单位,电脑版专用发票仍以份为单位不变。
请各地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认真做好报表的统计工作,做到填报数字准确,上报及
时,便于省局掌握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和制定专用发票的用量计划。
附: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