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机外发票使用防伪无碳压感纸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7]333号颁布时间:1997-12-02

     1997年12月2日 粤国税发[1997]333号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机外发票的管理,增强机外发票的防伪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 求,省局决定对我省机外发票统一使用有防伪水印图案的无碳压感纸印刷。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1月1日起,全省机外发票的发票联(含抵扣联)启用与目前手写普 通发票联相同水印图案的无碳压感纸印制。为了减少损失,原已印制的无水印的机外 发票继续使用至1998年12月31日止。逾期无水印图案的机外发票由县(市)以上国家 税务局全部收缴并销毁。 二、各地要加强对机外发票的管理,对个别地方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还未纳入 发票管理范围的,要按照省国税局粤国税发[1995]430号文件要求进行清理和纠正。 务必于1998年6月30日前纳入发票管理的范围。逾期未纠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机外发票无碳压感纸的提货和结算办法另行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