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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207号颁布时间:1998-05-22

     1998年5月22日 深国税发[1998]207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 额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国税发[1996]558号 通知精神及各分局的实际情况执行。所需《()年度C类纳税人的认定审批表》到市 局征管处领取。   各分局须于1998年9月15日前将《广东国税定额调整工作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 处。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的 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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