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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资管字[1999]064号颁布时间:1999-12-28

     1999年12月28日 粤外经贸资管字[1999]064号 各市外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内各地(市)支局: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局、 外汇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 发第6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 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请各地联合年检部门按《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 导下,协调和安排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仍按《通知》执行,1999年12月31日 前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参加联合年检,参检企业应按所注册的 工商局规定的日期领取联合年检报告书,并将填写后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同时分送联合 年检各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 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的规定,企业填报的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外汇情 况表》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进行专项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企业连同联合年 检报告书报送给当地外汇管理局。   二、进一步提高对联合年检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 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守 法经营的重要措施,同时,实行联合年检有利于统一掌握企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并为政府提供有效的资料,各地联合年检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全面的高度提高对这项 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要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协调。联合年检工作涉及部门多,参检企业多,遇 到的问题也复杂多样,各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联合年检的协调,认 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为方便企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尽可能采取联合年检办 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未实行联合办公的地区,要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收文。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介发布联合年 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五、联合年检的对外宣传、公告、资料录入以及联合年检办公的设备、场地等所 需要费用由各地方财政解决,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原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各部门 不得增加新的收费,同时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不合理的各种收费。   六、各地要及时清理“三无企业”,对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吊、注销营 业执照的企业数要作出统计,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   七、认真把关,保证联合年检的质量,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验审企 业报送的年检文件。各联合年检部门要认真审查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保 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和使用价值。对出资及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外汇情况表的重 要指标,如历年累计应出资额、历年累计实际出资额、本年度实际出资额、销售(营 业)收入、纳税总额、出口应收外汇金额及已核销金额等,尤其要认真审核,金额单 位是最容易出错的一个普遍问题必须严格把关。各市汇总后,上述指标的有关数据应 与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要大体一致,对出入较大的数据,各市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八、根据财政部财外字[1999]74号文及省财政厅粤财外[1999]68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央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 由各有关市负责。   九、各市外经贸部门要在2000年6月6日前完成本地区联合年检报告书数据资料的 录入汇总工作,其中外汇情况汇总表要经当地外汇管理支局确认,汇总工作完成后, 资料要分送同级联合年检各部门,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2000年6月10日前向省主管部 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省外经贸委将在2000年6月初对各地的年检资料进行现场 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 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局、外汇 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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