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资管字[1999]064号颁布时间:1999-12-28
1999年12月28日 粤外经贸资管字[1999]064号
各市外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内各地(市)支局: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局、
外汇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
发第6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
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请各地联合年检部门按《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
导下,协调和安排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仍按《通知》执行,1999年12月31日
前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参加联合年检,参检企业应按所注册的
工商局规定的日期领取联合年检报告书,并将填写后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同时分送联合
年检各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
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的规定,企业填报的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外汇情
况表》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进行专项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企业连同联合年
检报告书报送给当地外汇管理局。
二、进一步提高对联合年检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
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守
法经营的重要措施,同时,实行联合年检有利于统一掌握企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并为政府提供有效的资料,各地联合年检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全面的高度提高对这项
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要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协调。联合年检工作涉及部门多,参检企业多,遇
到的问题也复杂多样,各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联合年检的协调,认
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为方便企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尽可能采取联合年检办
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未实行联合办公的地区,要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收文。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介发布联合年
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五、联合年检的对外宣传、公告、资料录入以及联合年检办公的设备、场地等所
需要费用由各地方财政解决,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原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各部门
不得增加新的收费,同时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不合理的各种收费。
六、各地要及时清理“三无企业”,对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吊、注销营
业执照的企业数要作出统计,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
七、认真把关,保证联合年检的质量,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验审企
业报送的年检文件。各联合年检部门要认真审查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保
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和使用价值。对出资及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外汇情况表的重
要指标,如历年累计应出资额、历年累计实际出资额、本年度实际出资额、销售(营
业)收入、纳税总额、出口应收外汇金额及已核销金额等,尤其要认真审核,金额单
位是最容易出错的一个普遍问题必须严格把关。各市汇总后,上述指标的有关数据应
与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要大体一致,对出入较大的数据,各市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八、根据财政部财外字[1999]74号文及省财政厅粤财外[1999]68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央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
由各有关市负责。
九、各市外经贸部门要在2000年6月6日前完成本地区联合年检报告书数据资料的
录入汇总工作,其中外汇情况汇总表要经当地外汇管理支局确认,汇总工作完成后,
资料要分送同级联合年检各部门,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2000年6月10日前向省主管部
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省外经贸委将在2000年6月初对各地的年检资料进行现场
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
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局、外汇
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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