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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电信发票式样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20号颁布时间:1999-09-16

     1999年9月16日 粤地税发[1999]2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属下各电信企业使用的发票式样(见附件一、二)下发给你 们。《广东电信收费专用发票》和《广东电信通信综合服务发票》均为一式两联,第 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规格为190×139.7mm,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水印纸 印刷。其中,《广东电信收费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电话机安装、电路出租、设备出租 及代理维护、电报、电传和电话等主营业务;《广东电信通信综合服务发票》主要用 于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企业附带销售电话号码薄、电信器材、电话机 等电信物品的业务。请各地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监制。 附件一:广东省深圳市电信业专用发票(略) 附件二:广东省深圳市邮政业专用发票(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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