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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金融帐户扣缴社保费的函

江地税函[2000]111号颁布时间:2000-09-14

     2000年9月14日 江地税函[2000]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及市各金融单位:    根据江府办[2000]69号文,我局对应交而未交社保费的参保户执行扣缴, 开出的扣缴凭证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盖有“逾期社保费扣缴 章”(样式附后)。   请予配合、支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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