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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地税函[2000]110号颁布时间:2000-09-13

     2000年9月13日 江地税函[2000]11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 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 通报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386号)转发给你们。如遇同类事件,可依 照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 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 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386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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