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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区统一饮食定额发票征管方式

颁布时间:2000-10-20

       2000年10月20日   为体现市区实施征管改革后统一管理、公平税负的原则,市地税局针对目前市区 饮食定额发票因征税方式的差别而出现的管理漏洞,决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 市区内凡购买饮食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不分经济性质,一律实行即购即征税方式。   原实行“购入本期发票征上期税款”的业户,由各税务所根据10月31日前所 购的定额发票面额去核对应补征的税款。补缴税款较大、一次清缴有困难的业户,要 逐级报征管分局主管局长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缓征。   市地税局蓬江、江海分局将严格管好饮食定额发票,迅速做好内部衔接工作,及 时把关。特别是对需补缴税企业实行限量供应发票,原则上限于壹个月的使用量。各 级地税务部门将通过做好这次饮食定额发票征收方式的调整,确保达到把欠税数额减 到最低的目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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