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242号颁布时间:1997-10-17
1997年10月17日 穗地税发[1997]242号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
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
执行。
省局文件第二点所规定的内容,请按附件1、2文书格式办理,并由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印刷。
附件:1.《暂停受理税务事项通知》(略)
2.《撤销暂停受理税务事项通知》(略)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
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2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