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4号颁布时间:1993-01-04
1993年1月4日 鄂税发[1993]4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6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
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各类批发及
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属于特殊情况的,由省税务局另行下文明确。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2年11月16日 国税函发[1992]164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