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和设备安装提供劳务税务管理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149号颁布时间:2004-07-19
2004年7月19日 闽地税函[2004]14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厦门、泉州、
潭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来闽承包工程作业和设备安装的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的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4]5号,省局以闽地税发[2004]64号转发各地)精神,
经研究,定于8-9月份对在闽的境外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设备安装提供劳务有关情
况进行普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来闽进行承包工程
作业和设备安装提供劳务的境外公司、企业(含华侨、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对象,无论是否已纳入征管,均在本次普查之列。
二、普查内容
(一)户数情况
纳入征管的上述境外企业税务登记户数,未纳入征管的户数。
(二)纳税情况
1、营业税申报缴纳情况。
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三、其他事项与要求
(一)全省统计数据截止日期统一为2004年6月30日。普查工作完成日期:
县级局9月20日,设区市局(含省局直征分局,下同)9月30日,省局10月8
日。
(二)各级局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同时,要形成普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以文字说
明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并填写附件所列报表。各设区市局汇总后,将总结
报告连同报表用电子文档(内部电子邮件)方式于9月30日一并报送省局(国际税
务筹备处)。省局汇总全省情况后通报各设区市局。
(三)这次普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今后加强和规范
对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和设备安装提供劳务的税务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各地务必认真对
待,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以便及时发现日常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局分管
局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要抓好具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普查
任务。普查中发现尚未纳入征管的,应当及时纳入管理,具体按国税发[2004]
5号文件规定操作。对工程已经结束但未申报缴纳的税款,应当予以追缴。普查中发
现的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附件:外国承包商普查基本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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