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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单位)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93号颁布时间:2003-05-06

     2003年5月6日 闽国税函[2003]19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0]185号)精神,现将2002年度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工效挂钩工资 税前扣除分解数(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知照。   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单位)超过分解数列支的工资,应就地调整补税;省 电力有限公司税前扣除工资合计数超过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工资数的,由省 电力有限公司调整补税。 附:2002年度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分解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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