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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开发区丰华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等6户纳税人生产的鳗鱼饲料(黑仔)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3]33号颁布时间:2003-01-28

     2003年1月28日 榕国税函[2003]33号 开发区、福清市、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21号)、《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30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 知》(闽国税发[2002]115号),经对基层局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福 州开发区丰华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等6户纳税人生产的鳗鱼饲料(黑仔)等饲料产品 (具体名单附后),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同意其免征2002年度的增值税。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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