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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财税[2003]68号颁布时间:2003-12-18

     2003年12月18日 闽财税[2003]6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 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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