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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办[2003]35号颁布时间:2003-12-05

     2003年12月5日 闽地税办[2003]35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 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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