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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闽财税[2004]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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