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2日 闽国税函[2003]60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3]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软件的运行工
作,软件运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通过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二期网络版目录报
告。
二、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处理办法。
(一)外省反映我省的:省局将于12月15日前将外省反映我省的专用税票电
子信息疑点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下载区\税票排查\省外税票疑点目
录下,各地务必在接收疑点数据25天内将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通过
EIS系统检测无误后上报省局,上报路径及方法不变。
(二)省内专用税票疑点的处理:
1、每月1日、11日、21日,各地将本地审核省内专用税票疑点放置省局
FTP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税票信息疑点处理/审核疑点目录下,文件名取
“本地反映某地+日期.dbf:”,例如,12月1日福州反映泉州的疑点,文件
名为“福州反映泉州1201.dbf”。
2、每月2日、12日、22日,各地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外地反映本地的
疑点文件,及时予以排查,并于当月的8日、18日、28日将排查反馈信息放置省
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税票信息疑点处理/反馈信息目录下,文件名取
“本地反馈某地+接收日期.dbf:”,例如,泉州反馈福州12月1日的疑点,
文件名为“福州反馈泉州1201.dbf”。
3、每月9日、19日、29日,各地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外地反馈本地的
信息,并读入审核系统进行审核。
4、各地在排查省内专用税票疑点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互相联系,协商解
决。
省局将对各地反馈核查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核查不力的地
区进行通报。
三、各地应于2003年12月19日前将本地区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
汇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并通过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
\上传区\报关单疑点路径上报省局。省局将在10日内把经总局协查后的核查结果
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下载区\报关单核查信息目录内,请各地及时接
收。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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