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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03号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闽国税函[2003]60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3]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软件的运行工 作,软件运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通过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二期网络版目录报 告。    二、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处理办法。    (一)外省反映我省的:省局将于12月15日前将外省反映我省的专用税票电 子信息疑点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下载区\税票排查\省外税票疑点目 录下,各地务必在接收疑点数据25天内将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通过 EIS系统检测无误后上报省局,上报路径及方法不变。    (二)省内专用税票疑点的处理:    1、每月1日、11日、21日,各地将本地审核省内专用税票疑点放置省局 FTP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税票信息疑点处理/审核疑点目录下,文件名取 “本地反映某地+日期.dbf:”,例如,12月1日福州反映泉州的疑点,文件 名为“福州反映泉州1201.dbf”。    2、每月2日、12日、22日,各地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外地反映本地的 疑点文件,及时予以排查,并于当月的8日、18日、28日将排查反馈信息放置省 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税票信息疑点处理/反馈信息目录下,文件名取 “本地反馈某地+接收日期.dbf:”,例如,泉州反馈福州12月1日的疑点, 文件名为“福州反馈泉州1201.dbf”。    3、每月9日、19日、29日,各地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外地反馈本地的 信息,并读入审核系统进行审核。    4、各地在排查省内专用税票疑点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互相联系,协商解 决。    省局将对各地反馈核查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核查不力的地 区进行通报。    三、各地应于2003年12月19日前将本地区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 汇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并通过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 \上传区\报关单疑点路径上报省局。省局将在10日内把经总局协查后的核查结果 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下载区\报关单核查信息目录内,请各地及时接 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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