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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办[2003]36号颁布时间:2003-12-15

     2003年12月15日 闽地税办[2003]36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 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284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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