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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581号颁布时间:2003-12-05

     2003年12月5日 闽国税函[2003]581号 南市平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南国 税发[2003]120号)收悉。    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饲料金霉素、盐 霉素及其它相关产品”,经南平市外经贸委确认,其投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 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鼓励类第(一)条第10款。2002年12月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共计 354224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同 意该公司2002年12月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416896元, 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附件:关于浦城正在有利于化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2003年10月28日 南国税发[2003]12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所辖外商投资企业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国产设备要求抵免企业 所得税申请报告》,申请其在2002年12月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合计总额 3542240元,按购买国产设备的40%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1416896 元。该企业自愿放弃退还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精神,经我局审核研究,同意浦城正大生化有 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价税合计3542240元,可按40%计算抵 免新增的企业所复部1416896元,现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局予以审批。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    (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电话:0599-86346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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