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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3]62号颁布时间:2003-11-10

     2003年11月10日 闽财税[2003]6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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