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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470号颁布时间:2003-10-08

     2003年10月8日 闽国税函[2003]47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希知 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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