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取得的迁移补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122号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闽地税函[2003]122号
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取得的迁移补偿费免予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闽
地税直征[2003]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因建设京福高速公路需要,位于青口、闽侯、闽清路段等处
的电信设施需迁移,对其从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电信设施迁移补偿
收入,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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