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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63号颁布时间:2009-09-02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并结合本地现有出口退税数据反馈和提醒服务机制,认真制定和完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抓紧实施。有关工作情况和建议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上报到省局ftp服务器“流转税/up/提醒服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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