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税局关于开征无锡市一九九八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锡地税三(1998)07号颁布时间:1998-05-12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锡地税三(1998)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税暂行条例》(下简称“两税”)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兹决定从今年六月一日
起到六月三十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征一九九八年度的“两税”。为全面加强今
年“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征足收齐。
1、必须正确认识“两税”作用。随着我市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
投资的不断增长,以及原有房、地产重估的增值,“两税”的税基和税收也随着
不断扩大,所占地方税收的比例也不断提高,这对确保完成全市全年地税收入任
务,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两
税”作用,努力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全面加强今年
“两税”的征管工作,确保征足收齐。
2、统一征管要求,确保落实到位。从今年开始,所有单位或个人应纳的
“两税”,均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申报缴纳。各征收机关应根据市局的总体要求,
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一九九八年度“两税”征收管理的具体操作办
法,做到准备充足,措施有力,征管配套,入库及时,并根据事权明确的原则,
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科、所(分局)和责任人,要集中必要的人力和时间
加强“两税”的征管。
3、加强宣传力度,坚持优质服务。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应充分运用多年来
税收宣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抓好“两税”税法
宣传。同时,各征收单位要坚持规范操作,优质服务,以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治税
环境。
二、围绕中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
今年“两税”以及按照土地使用税税额10%附征的《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
金》的申报、开票、入库、销号等工作,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力争在六月三十
日前基本结束。
1、实行源泉控制,抓住重点,大小兼顾的原则。一定要抓紧抓好“两税”
的重点行业、纳税大户的征管工作,这是抓好“两税”收入的基础。特别对改制
改组后的企业、资产重估企业、新建扩建企业以及计税依据发生明显减少的企
业,一定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要努力实行“两税”收入应征数、开票
数和入库数的三同步。
2、加强内部相互制约与协调。要严格按照操作有序、办事规范的要求,做
到税政、征管、检查、催缴及计会征收等部门的有机配合和相互支持,从而保证
征足收齐。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上协护税网络的作用,促进税收管理的社会化。
另外,催报催缴的力度必须继续加强。
三、加强纳税检查,堵漏增收,压缩欠税。
1、根据上级要求,从六月份起,将在全市开展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和房产
税、土地税税源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部署)。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利用
这一有利时机,全面摸清“两税”家底,并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按照征收管理
的需要,将各种数据资料输入企业库。
2、在今年的征收中,继续贯彻边征、边清、边压的方针,压陈欠,控新
欠,使“两税”收入在去年较大增长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3、进一步加强稽(检)查力度。各单位稽(检)查部门在实施纳税检查
中,应将“两税”检查放在重要的位置。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同部署、同查处,
进一步促进以法治税。
四、从严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办事。
1、继续贯彻执行市地税局锡地税三(1997)15号、(1998)3
号文件规定,对国有、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的房产增值部分,虽已转入固定资
产但未计提折旧的,在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仍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原
评估机构证明,报地税征收机关审核确认,继续享受免征优惠政策,但从九六年
起已连续二年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继续享受。
2、对胡埭镇以及从锡山市划入新区的非农业用地,从九五年起,为
保证平滑过渡,已连续三年享受了特殊照顾,为公平税负,统一操作,决定从今
年起,一律按照市区二等土地单位年税额0.9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使用
税,四分局和新区财税局一定要认真扎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3、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在征收中碰到的应请
示的问题,应坚持及时请示,不能随意表态,擅开口子。因不负责任而造成明显
漏征失控和税款较大流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整改完善。在符合征管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
下,寻找出切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的,具有自己特色的“两税”征收管理的新经
验、新方法和新路子,以求不断提高“两税”征收管理的水平。关于一九九八年
度“两税”征管的书面总结材料请于七月三十一日前报市局税政三处。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