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1-07
三市(县)地税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新区财税局:
现将省局苏地税发(1998)46号《关子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
知(三)》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底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教育劳务免税
的范围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中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觅学历的各类学校(包括民办、私立学校)。
附件:关于营业税苦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关于营业税苦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三)
苏地税发(1996)046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