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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税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征(1998)31号颁布时间:1998-12-31

     锡地税征(1998)31号 市区各地税分局、新区财税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做(1998)0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 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进入各类专业市场经营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地方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 人),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填报《地方帆务注附记表》,经主管地税分局审核 后,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同时,要录入微机户管信息,列入户管监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7日 国税发(1998)81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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