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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48号颁布时间:2006-09-1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现将该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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