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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4]58号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沪财法[2004]5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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