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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60号颁布时间:2004-04-09

     2004年4月9日 沪国税所一[2004]6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4]3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该通知第二条中企业转让持股95%以上企业的范围包括持股95%的企业。   二、该通知第三条中企业转让子公司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持股95%及其以 上的企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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