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浦税政[2001]30号颁布时间:2001-03-05
2001年3月5日 浦税政[2001]30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流[2001]35号文《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
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如
新区局户管企业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请各分局以税收签报形式上报区局转市局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
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2月9日 沪税流[2001]35号
外税分局:
你局《关于对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
免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分业[2000]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台
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派人员入境,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为复盛实业(上
海)有限公司提供远程电脑维护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按劳务发生地原则
判定应税劳务的规定,对台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为复盛实业(上海)
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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