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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3号颁布时间:1997-01-10

     1997年1月10日 沪地税地(1997)3号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1号特急传真电报《关于铁路系统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内称:“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铁 路系统‘九五’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 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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