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82号颁布时间:1997-09-02
1997年9月2日 沪地税一(1997)82号
为了进一步引导投资方向,支持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特对投资方向调节税提
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为了配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对本市计算机、汽车、通信、石油化工、
精细化工、钢铁、电力、机电设备、现代生物医学等行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主体工程适用零税率或5%税率的,其配套的办公楼及食堂等必需的行政管
理及生活福利设施,给予比照按该项目主体工程适用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一)计算机(内含电子)行业具体范围:
(1)零税率部分:国家定点的大中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
开发生产;国家定点的大规模集成电路、专用电路;大型通讯、导航专用设备。
(2)5%税率部分:精密大型测量监控系统;电子专用工艺设备及专用材料;
微电子工艺设备;小型及微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新型特种用途电子元器件。
(二)汽车行业具体范围:
(1)零税率部分:国家定点的重型汽车;行业规划内的重点汽车零部件。
(2)5%税率部分:国家定点的轻型车;国家定点的小轿车。
(三)通信行业具体范围:
零税率部分:邮电通讯建设(包括邮政、电信)。
(四)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具体范围:
零税率部分:500万吨及以上原油加工;30万吨以上乙烯工程;6万吨及以
上聚烯烃类合成树脂;大中型其它合成树脂及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和大中型合
成橡胶。
(五)电站及机电设备行业具体范围:
零税率部分:单机容量10万干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核电、大中小型水电站工
程、热电联产节能机组、送变电工程;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发电设备和主要
配套设备;水电发电设备、核电发电设备;11万伏及其以上的输变电成套设备;
行业定点的模具制造;重型矿山专用设备;民用飞机修造;3.5万吨级及以上的船
舶制造设施。
(六)钢铁行业具体范围:
零税率部分:600立米及以上高炉及其配套的烧结、焦化;30吨及以上转炉、
电炉及配套的连铸机。
(七)现代生物医学行业具体范围:
(1)零税率部分:新型抗癌药;生物化学药;畜禽用疫苗;化学原料药及
中间体;大型X光机及CT设备;中药材中药饮片;国家计划内计划生育药具。
(2)5%税率部分:生物制品。
二、对本市工业企业“三废”拨点迁建项目,其征税部分为办公搂及生活福
利设施较原设施扩大面积部分,为了支持本市工业企业治理“三废”及通过治理
“三废”调整产业结构,对“三废”迁建项目须征税的扩大面积投资的自用办公
楼及必需的生活福利设施,给予比照按零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为配合多渠道解决本市居民的居住困难,对单位列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
造计划内的普通住宅投资,给予比照按零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为了加快本市房地产行业发展,针对本市房产市场滞销情况,对商品房
项目中须代扣税部分,给予计税依据(即销售收入)扣减20%后再代扣投资方向
调节税。
五、上述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对涉及一至三条的未竣工项目,还
应按当年的实际投资情况做好9月底的税款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