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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营、集体奶牛场向本市农村订购青绿饲料继续给予种植地区减征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12-23

     1997年12月23日 沪地税二(1997)50号   为了稳定和发展郊区奶牛生产,确保市政府提出鲜奶生产任务完成和满足市 民需求,为此,本市在1997年度继续对国营、集体奶牛场向本市农村订购的青绿 饲料,每购进一担,给予种植地区减征乡镇企业所得税二元,但对超过订购10% 以上的部份不予减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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