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地税二(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12-23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进行参建、联建后改为委托代售房产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