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7)102号颁布时间:1997-07-18
1997年7月18日 沪税外(1997)102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72号《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
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局,
凡以前规定与《通知》有不一致的,自1997年7月1日起一律按《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
通知(国税函(1997)372号)(略)